綜合所得稅如何計算?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所得稅稅率及速算公式如下:
依所得分級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全年應納稅額
1 370,000元以下 × 6﹪-0元=全年應納稅額
2 370,000元~990,000元 × 13﹪-25,900元=全年應納稅額
3 990,000元~1,980,000元 × 21﹪-105,100元=全年應納稅額
4 1,980,000元~3,720,000元 × 30﹪-283,300元=全年應納稅額
5 3,720,000元以上 × 40﹪-655,300元=全年應納稅額

所得總額包括:
﹩營利所得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薪資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利息所得 ﹩退職所得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其他所得

免除額:
每人74,000元,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70歲以上免稅額為111,000元。

扣除額:
可選A. 標準扣除額或選 B. 列舉扣除額(須檢附證明文件)。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 ﹩房屋租金支出
﹩保險費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醫藥及生育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災害損失息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 ﹩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之捐贈

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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