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年金前一年欠繳 有補救措施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新利多!
勞保局修改作業程序,滿六十五歲前一年有欠繳國民年金保費的民眾,
經催繳後,只要依法補繳,一樣能享有至少三千元的年金保障。

根據國民年金法以及相關施行細則規定,請領國保老年年金者,
若在滿六十五歲的前一年內有保險費未按期繳納的情況,
將無法擇優給付、六十五歲後不能享有保障三千元以上的年金給付。

也就是說,一個國保年金上路時六十四歲的民眾,
只要忘記繳一次保費,就會因為不能選擇有利的公式計算年金,
導致六十五歲以後每個月的年金從三千一百一十二元縮水至兩百二十五元。

勞保局將寄催繳單30天內補繳

由於這項規定對於民眾的權益影響非常大,
為了避免民眾因不了解相關規定導致給付變少,
除了加強宣導六十四歲到六十五歲間一定要在期限內繳納保費,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表示,
未來將針對這個族群的欠繳民眾寄發催繳單。

勞保局將以雙掛號寄出催繳單、確認催繳單能夠送到民眾手上,
民眾只要在三十天內補繳,就可以保有擇優計算的權利。

根據勞保局估計,每個月約有八千到一萬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邁入六十四歲,
針對這群人,勞保局未來會定期確認其繳款狀況,
寄發通知單、確保民眾領取權益不致受損。

勞保局局並呼籲,如果民眾擔心漏繳國保保費,
建議不妨到郵局或銀行辦理轉帳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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